患者不应是弱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6:19 济南时报 | ||
案例一:睾丸怎么变成了囊肿 1999年5月,贵州省清镇市68岁的农民万大华在站街医院做了一个小手术——右腹股沟疝修补术。手术后,医生赵鸣扬把一个被切除了的囊性肿块交给他。万大华的儿子将切除物拿回家用白酒浸泡起来。随着手术部位逐渐消肿,万大华发现了一个令他万分吃惊的情况,自己的右侧睾丸不见了。 万大华认为,手术中切下的囊肿就是自己身上不翼而飞的睾丸。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他向清镇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标本拿到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鉴定为哺乳睾丸。于是,清镇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站街医院认为,这个由患者单方面保存了半年多的标本缺乏可信度。随即向上一级单位——贵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在万大华的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中运用了超声检查,结果,一致投票认为此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此案成为贵州省医学会鉴定的第一例医疗事故。在举证中,医院不能证明睾丸不存在与手术没有因果关系,而患方却出示了手术前后的B超图片。贵州省医学会做出了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结论。 案例二:治病不对症 害死两条命 2000年6月15日,贵州省安顺市第二医院一名38岁的女护士,因腹部疼痛到本医院内科室看病,内科主任建议并托关系向她推荐去条件更好的贵航集团302医院做胃镜检查。因为有熟人介绍,302医院胃镜室的一名医生在患者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按患者要求做了胃镜。做完胃镜后,医生认为一切正常。但是患者却感到越来越疼痛,医生随即注射两支“杜冷丁”止疼。两小时后,患者死于内科病房。 首次鉴定以患者没有挂号、交费,不存在医患关系;医生属于内科,事故原因属于妇产科为由鉴定为非医疗事故。 尸检发现死者腹腔内积血达4000多毫升。贵州省医学会鉴定的结论为:患者死于宫外孕输卵管右侧破裂,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认为:对于38岁的育龄妇女,腹疼应当立即做B超检查,并由外科和妇产科医生会诊,而内科医生没有正确及时诊疗,延误了病情。病人接受了医生的治疗,死在医院的内科病房,医患关系成立。 患者不应是弱者 有关专家在分析这些医疗事故的案例时认为: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医务人员责任心不足,没有遵守医疗规程,而不是他们的医学水平低。 贵州省医疗事故鉴定50例“翻案”的事实没有引起当地医疗行业足够的重视,患者仍然缺乏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在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对情节严重的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医院也开始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贵州省某医院采用了民事赔偿分担和延缓职称晋级的方法,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位医生受到处罚。(据新华社贵阳8月20日电)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