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卖食品要签安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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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7:29 湖北日报 | ||
北京消息今后,本市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在进货时都要签一个规范的示范合同。此合同签订后,一旦卖出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责任将由供货商负全责。 记者从日前在西城工商分局召开的本市《食品买卖合同》和《食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会上获悉,为落实“食品放心工程”,今后供货商要和销售商签署严格的销售渠道合同。食品供货方应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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