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八不准”》及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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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7:33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文天心 本报21日讯今天上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召开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会上公布了《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八不准”》及举报电话。 省委宣传部要求,省内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要按照要求 省及哈尔滨市新闻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晨报等媒体的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各自单位在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作法和经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就如何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要求。 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八不准” 一、不准搞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 二、不准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三、不准利用舆论监督谋取私利。 四、不准报道未经批准的新闻发布会。 五、不准个人串联多家媒体组团采访。 六、不准以采访报道为由拉赞助和广告。 七、不准接受被采访单位的财物和有价证券。 八、不准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并获取报酬。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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