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公布7项新确立罪名 取消3项旧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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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7:38 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公布7项新确立的罪名。包括走私废物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有职权罪等。 同时取消刑法原来的“走私固体废物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项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负责人马东表示,颁布这个司法解释,目的在于使各级法院和各地检察院在认定罪名时,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要求,新罪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危重劳动雇佣童工有罪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两高首次把“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确立为罪名。 刑法修正案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废物罪 两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取消刑法原来“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代之以“走私废物罪”,根据去年底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的精神,这一罪名将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均列入了刑法打击对象范围。按照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这一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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