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宫商轩 实习生 宗晓星 记者 郑春平)虚假医疗广告已成“公害”。昨天,江苏省工商局公布了2003年江苏省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着重汇报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医疗广告的情况,同时还提出了加强全省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2003年江苏省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涉及南京市的有3件。两件被列为第一、第二大案。一是2003年6月2日-11日南京和平医院发布的题为“中国治疗骨病重大突破”的医疗广告。该广告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宣传疗效等虚假违法内容;二是2003年4月-5月期间,武汉 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张大宁”补肾药品广告。广告中宣传“张大宁独创补肾、清毒、活血三合一大法,1-3天启动你的肾,马上感觉精血充盈,精力充沛。6天……从根本上改善生活质量”等内容。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即药品广告不得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保证,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另外,江苏长澳医药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4月期间发布的“澳曲轻”药品广告,由于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即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江苏省工商局将对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超《医疗广告证明》范围、未标明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利用医疗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不依法审核广告,导致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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