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务员带薪下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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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7:5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据新闻晨报报道,就湖南省和吉林省榆树县日前出台的“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企上班”的政策,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刘嘉林司长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里规定是不允许的。 刘嘉林指出,某些地方采取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民营经济,但是就他个人观点,他并不赞成这种做法,这种方式弊多利少,公务员带薪还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也有可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经过十年努力,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目前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公务员步入法治化轨道。“国家还要制订一系列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单项法规,《公务员法》也将在年底进入法律程序。”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刘嘉林司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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