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校,安全要放第一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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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0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检查发现的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已被勒令停办,学生正被想办法分流到合格的学校 教育部门把大力气花在管理好教学场所上。(姚凡 摄) 本报讯 (记者佘峥)昏暗狭小的教室、耷拉在教室外横七竖八的电线,更令人目瞪口呆的是,教室下面是战备时挖掘的防空洞,其中有一间教室因此已经坍塌了。昨日,在已经 郭振家昨日冒雨检查了部分民办学校,在随后召开的汇报会上,他告诉与会的各区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和教育局负责人说,当教学和安全发生冲突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他同时强调,距离开学不到10天了,为了保证下学期的教学秩序,各部门要抓紧时间,对于那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学校,该关的要关;可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郭振家要求,教育部门要想办法为原本在这些被关闭学校就读的孩子找书读。 在过去10天,我市一些未经审批的民办小学和幼儿园被教育部门勒令关闭。 8月11日,学校房屋建筑和在建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开始。各区联合区教育局、建设局等部门都充分调动人力投入到这项号称“地毯式”的检查中。 这些被取缔的学校主要分布在开元、湖里、集美、海沧等区。它们所在的区教育局已被要求妥善安置好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目前提供给这些学生的选择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分流到有招生余力的政府办的外口学校,另一种是到合格的民办学校。 政策解读 民办学校整改四种类型 市政府近日专门针对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对民办学校分门类进行清理整顿: 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办学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责令关闭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办学场所存在某些安全隐患的,经过整改可以确保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准予整改(不超过3个月) 整改合格的 拒不改正或基本未改的 可继续办学 责令关闭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坚决取缔办学场所条件较好,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未通过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合格审验而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办学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确认基本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可以发给其临时办学许可证,允许其在继续整改的同时适量招生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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