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出台新措施 逾千官员须接受安全查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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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1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8月22日消息 台“考试院”院会昨天通过“行政院”送请会商的“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特殊查核办法”,并将在近日内正式发布施行,总计有1014位公务员近日内即将接受特殊安全查核。 据台湾媒体报道,该办法明定,曾与外国情治单位、中国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官方或其代表机构联系接触者,都必须接受安全查核,但国际场合必要接触且事后有循规定程序 该查核办法指出,曾受外国政府、中国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官方的利诱、胁迫,从事不利“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情事者,也都必须接受特殊安全查核。 办法规定,各机关办理特殊查核,应要求当事人详实填具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特殊查核表,当事人拒绝填具查核表,不得担任办法相关规定中所定职务。 据报道,“行政院”、“考试院”共同通过最新版查核办法的“正面表列”职务,包括“陆委会”的处长、副处长、主任、专门委员、科长、专员、秘书与“侨委会”的主任秘书、处长、秘书室秘书及“海巡署”各区巡防局的队长等。 办法规定,公务人员安全查核权责机关为“法务部”调查局。(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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