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非师范类毕业生落户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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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30 内蒙古晨报 | ||||
据《内蒙古晨报》消息(记者 杨义平)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呼和浩特市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有了新的规定: 凡应届毕业生拟在呼市就业的,可以把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先办理落户手续再找就业单位。往届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如本人愿意在呼市就业的,可将其人事档案委托呼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并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区外院校短线专业本科以 另外,呼市公安局凭《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毕业生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声明:《内蒙古晨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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