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完了 装修方倒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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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31 天府早报 | ||
武侯法院开庭审理全省首例甲醛导致室内空气污染案 早报讯(记者牛文)因新装修的房内“甲醛超出标准11倍”之多,伍先生拒绝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尾款被告上法庭,伍同时提出反诉。昨(21)日,武侯区法院合并审理了此案。 去年3月,伍委托成都某装修公司为其装修新房。双方约定,装修总额为8万元。3个月的装修工程完成后,伍先生委托省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中心对主卧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果令他吃惊:检测中心测得房间里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达11倍之多。于是,伍拒付余下的3.4万元尾款。 装修公司经理周庆镛认为,在装修时,伍先生从未对质量提出异议。装修完了以后,伍于6月20日将门锁换掉,“这表明他对工程质量是认可的,所以他拒付尾款的行为毫无道理”。今年初,公司将伍告到了武侯法院。 伍先生表示换锁是他的权利,与工程质量没有任何关系。他说,实际上在装修过程中,材料发出的刺鼻味 道就让他怀疑使用的是不合格材料,在多次提出更换遭拒绝后,他才拒付余款。伍认为该公司违约在先,并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违约损失2.87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均未当庭采纳,谁该担责尚无结论。以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得出的甲醛超标11倍的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成为庭审的焦点。因双方争执不下,这起全省首例甲醛导致室内空气污染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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