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劫案”主犯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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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39 每日新报 | ||
纪文波 纪文海 《华商报》供本报专稿昨日上午,因蒙面抢劫安利公司而震惊古城的纪文波、纪文海兄弟戴着脚镣脚铐被押上法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纪氏兄弟分别构成抢劫罪、非法买 纪氏兄弟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1999年3月10日晚,他们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携带五连发猎枪、绳索等作案工具,抢走了一辆红色“夏利”车。从这以后,兄弟俩就辗转黑龙江、安徽、江苏、云南等地屡屡作案。除盗窃财物外,他们还盗窃子弹、炸药、非法倒卖枪支,并用来实施抢劫。2002年11月25日,他们蒙面持枪携带爆炸装置闯入安利(中国)日用品公司陕西分公司,抢走营业款20余万元,并持枪击中该公司员工。法院审理查明,4年来,纪氏兄弟俩共制造包括安利抢劫案在内的抢劫案11起,抢劫财物价值50余万元,抢劫过程中致3人受重伤;盗窃作案7次,价值13万元;参与抢劫枪支、盗窃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各1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纪文波、纪文海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重伤,还抢劫、买卖枪支,窃取非军用子弹,其行为已构成5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纪文波、纪文海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盗窃弹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分别对2人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还判决纪文波赔偿受害者———安利受伤员工乔某经济损失10万余元,纪文海赔偿乔某经济损失5万余元。 与纪文波、纪文海同案的闫军因参与抢劫和盗窃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侯俊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刘福寿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关小红犯包庇罪,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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