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最高拟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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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47 南方都市报 | ||
超速行驶最高拟罚千元 相关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获通过将根据超速分三个等级处罚 本报讯超速行驶最高可处千元罚款!在昨天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 现行对超速行驶处400元罚款,不利于对超速者给予适当惩戒,成为深圳市政府提出修改超速行驶处罚规定的原因。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指出,超速行驶速度越快,对交通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越大,目前深圳市的部分道路设施状况较好,部分车辆超速行驶的速度大大超过了规定的时速。据统计,大量的交通事故都与超速行驶有关,对这种于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都极不负责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处罚。 新《修正案》提出,给超速行驶者划分三个不同等级额度予以处罚。规定是:超过该车道最高限定时速1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该车道最高限定时速10%--50%的,处400元罚款;超过该车道最高限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 针对目前出现一些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的现象,目前只是依据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尚无法律、法规、规章可循。《修正案》增加了对这一类现象进行处罚的规定,明确“可以暂扣车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普德法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徐文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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