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自身器官也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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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 ||
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法规今日在深圳审议 新快报讯(张为真 崔霞)《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有望在昨天开幕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规因填补了国家法律空白而备受关注,中央电视台将在今天对该法规的联组审议情况进行现场直播。 为人体器官捐献立法,是社会各界多年的共同愿望。深圳市这项《条例草案》从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法规规范的重点内容集中在: 第一,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条例草案》规定,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3倍罚款。医疗机构、医师进行或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20倍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死亡须两名以上医师确认。为防止医疗谋杀,《条例草案》对捐献者的死亡确定也有明确规定———医师自遗体摘取人体器官,必须经其他两名以上医师判定捐献者已死亡后方可进行。判定捐献者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其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 第三,亲属有捐献者享有优先权。(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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