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高检昨公布七宗新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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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57 华商晨报 |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5日公布新确立的七项罪名。包括:走私废物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罪。并要求自2003年8月21日起施行。同时取消刑法原来的走私固体废物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3项罪名。 走私废物罪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明确规定取消了刑法第155条第3项中对走私固体废物的规定。这样,原来刑法中的走私固体废物罪就被现在的“走私废物罪”取代,犯罪对象从固体废物扩大到包括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在内的所有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废物。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两高”将这一规定概括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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