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再推30项重大措施律师可介入警方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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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律师可介入警方办案过程,治安行政案件两个月内办结,警察执法过错要当面道歉……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在本月15日推出的20项便民利民措施基础上,又公布了30项重大措施。 新出台的30项措施首次明确规定,从治安、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当事人可聘请律师介入警方办案过程,协助当事人了解案件性质,参加调查、听证,提出律师意见,防止因当 警方还首次明确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劳动教养案件举行聆询的,除因个人隐私等原因,不宜公开聆询的案件外,拟被劳动教养人和被侵害人均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参加,而此前此类案件均不公开,内部操作性很强。另外,警方还规定,各个看守所均应设立律师接待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疑犯,警方应在48小时内安排。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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