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维权”还是“牟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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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15 黑龙江日报 | ||
——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的是与非 今年8月15日,是共产主义战士雷锋以身殉职41周年纪念日。人们在缅怀雷锋精神的同时,也在争论雷锋生前照片拍摄者张峻将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究竟是维权还是牟利? 忿恨玷污雷锋形象 张峻是雷锋生前战友,曾任沈阳军区政治部专职军事摄影记者。从1961年起他共拍摄了200多幅雷锋的照片,其中包括流传很广的雷锋擦车的照片、伏在汽车方向盘上学“毛选”的照片等。 40年来,报刊、杂志、图书、画册以及影视、网络等传播媒体,采用雷锋照片的不计其数。一开始,张峻对这种情形并没介意,他认为雷锋精神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人们可以随意采用,无偿使用。然而令张峻意想不到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将雷锋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在这过程中,有的人对雷锋图片胡乱剪裁,将图片说明任意篡改,严重玷污了雷锋的形象。 今年3月他看到南方某家媒体登的张峻拍摄的雷锋照片,画面明明为1961年雷锋在抚顺市望花区本溪路小学和他辅导的学生陈雅娟在一起看画报,而说明却变成“雷锋和昔日恋人的合影”,并说这张照片是“首次见诸报端”。张峻对此义愤填膺,下定决心正式向版权部门提出申请。版权登记只为维权 张峻的做法得到了辽宁省版权局和鞍山市版权局的大力支持。6月18日上午,辽宁省版权局与鞍山市版权局在鞍山市现场办公,为张峻拍摄并珍藏的220余幅雷锋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办理了版权手续。 鞍山市文化局和版权局局长李景涛认为,雷锋照片被申请版权,是一种法律维权行动,今后如果出于非盈利性的公益目的,在使用雷锋照片时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必须支付稿酬;若是出于盈利性的商业目的,则必须先通过作者审核同意,如遇比较严重的商业侵权行为,作者可以运用法律来讨个公道。同为摄者观点不一 雷锋生前照片版权登记陡生波澜。同是雷锋生前战友、也曾为雷锋拍过很多照片的资深老记者季增公开表示不能认同。他说:“雷锋不单纯是个简单的名字,他已成为一种精神、一种信仰。这种精神是中国五千年传统美德的结晶,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他属于人民,属于国家。当年在工作中为雷锋拍照的任何人,谁也不能搞垄断,谁也不能拿雷锋照片牟取私利!” 今年67岁的季增,当年与雷锋是亲密无间的战友,是雷锋所在部队的兼职摄影员。在与雷锋朝夕相处的日子里,季增先后为雷锋拍摄了大量照片,不少照片已深深印在了中国人民心中。 季增明确表示:“当时拍雷锋照片是一种职务行为,是执行公务,使用的摄影器材、胶卷等一切开支都是公家的,那么这种知识产权、著作权也理应是公家的。不能把属于职务行为拍摄的雷锋照片据为己有。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无私奉献,如果把雷锋照片当做摇钱树,那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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