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连坐”购房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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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21 齐鲁晚报 | ||
枣庄一购房户四年来手持房产证却难进屋门 本报枣庄8月21日讯 家住枣庄市峄城区徐楼小区的马女士,四年前花12万元买了两间峄城区房管局开发公司开发的沿街门市房,但因房管局内部存在债务纠纷,施工队没如数拿到工程款,扣着钥匙不交,她至今难进屋门。 有屋难进的马女士告诉记者,四年前,她和其他购房户一起,每人花12万元购买了峄城区房管局开发公司开发的两间门市房,房屋不久即建成,后在交付使用上始终不顺利:没见到房产证,没有房子的钥匙;经多方奔波,她于去年8月份拿到了迟来三年的房产证,可钥匙仍没见着影儿。 记者在马女士的门市房前看到,新房门被紧锁。 花钱买房,证件齐全,为什么就进不了屋门?据峄城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孙中义称,房管局下属的房产开发总公司又管辖修建公司和开发公司两单位,因为开发公司欠修建公司的钱,修建公司没钱付盖房的施工队的工程款,施工方就以不交钥匙相要挟;事实上,开发公司手里也没钥匙。 据枣庄市房地产监理处的负责人介绍,按照建设部《房屋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受国家法律保护;产权人取得了产权证,就说明他具有房屋的使用、占有、处分和受益的权利,产权人拿到产权证后,应当及时地拿到房屋的钥匙,房产开发公司内部债务纠纷不应转嫁到产权人身上。 现在,为了房子整日发愁的马女士,正准备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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