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抢劫未成送了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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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21 齐鲁晚报 | ||
法院判决:被劫者不负刑事责任 本报潍坊8月21日讯(通讯员 张亮 记者 刘炳文)只因贪图钱财,却白白断送了自己性命,近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审结一起暴力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伙同牟某、陈某抢劫一出租车司机,宋某在与司机厮打过程中被杀。近日,法院判决,伙同宋某抢劫的两同案犯被依法处理,出租车司机不负刑事责任。 今年3月19日晚,宋某伙同陈某、牟某预谋抢劫,在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搭乘刘某驾驶的红色捷达出租车,骗至开发区南胡东村平房区,采用勒颈、持刀威胁的手段对出租车司机刘某实施抢劫。遭到刘某的反抗,在搏斗中,刘某将宋某捅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牟某则抢得被害人手机一部后与陈某逃窜,后牟某被抓获。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重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出租车司机刘某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反抗,虽致宋某死亡,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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