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葡萄案今日“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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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2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受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邀请,担任该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四位法律专家,将共同研讨近日颇受社会关注的四名外地民工因偷吃北京林果所用于科研的“天价葡萄”,而使投资40万元、已研究10年的科研项目研究链中断一案。四名馋嘴民工会不会被批捕、起诉,可能会以何种罪名被批捕、起诉、定罪、量刑?昨天记者就此采访到参与今天讨论的部分法律专家。 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谈到:如果偷吃葡萄的民工不知道葡萄的价值,是按一般葡萄偷吃恐怕不好定盗窃罪。陈教授认为,民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吃了葡萄,在计算葡萄价值的时候不应计算间接损失,而只应计算被吃葡萄本身的价值。他说,客观上因民工偷吃葡萄造成了研究所实验计划被破坏,可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量刑。 参加今天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位刑法学教授认为,“天价葡萄”案的底线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也有值得探讨的空间。 而“天价葡萄”案定盗窃罪的难点,是还处于产学研过程中没有进入市场交换的葡萄如何确定价值?人大法学院的这位专家认为,虽然该案定盗窃罪有一定难度,但是从今后还有可能会出现“天价西瓜”或“天价苹果”等被偷吃的情况,为了警示社会也可以探讨在该案定罪量刑方面有所突破。 《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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