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高法和高检公布的七项新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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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31 新华网 |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公布新确立的七项罪名后,记者随即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董淑君。董淑君对七项罪名的针对对象及确立背景做了解释。 首次确立雇用童工罪名 雇用童工的社会现象一直屡禁不绝,据董淑君介绍,这一问题通常由劳动部门对用工 董淑君认为,首次确立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给《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刑法上补上了空白。 法院执行有问题可定四罪 董淑君说,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复合罪名,实际共涵盖了四项罪名,即执行判决失职罪、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执行裁定失职罪和执行裁定滥用职权罪。 失职与滥用最显著的区别之一是主观是否故意,如果是过失则定为失职,相反则为滥用。针对失职与滥用,现有刑法规定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但针对的主体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而新罪名的确立专门针对法院执行庭的人员。 此前,尽管各地法院推出了很多类似“阳光执行”等措施推进执行中的公开、公正、公平,但法院执行一直存在问题。而公安等部门的执行都有相关法律约束,惟独法院执行这块是空缺。因此,董淑君认为,这一新罪名的确立意义重大。 打击废物走私扩大对象 据董淑君介绍,废物形态的变化空间很大,只要稍加加工,固体形态很容易发生变化,如果只规定走私固体废物犯罪,这就给了走私人员钻空子的可能。走私废物罪与原有的走私固体废物罪相比扩大了对象,增加了执法空间,更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生态环境增加保护范围 董淑君说,林业部门已经专门列举出了包括珍贵树木、草本植物等在内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品种显然比单一的珍贵树木多得多。而在自然生态环境中,物种间都有自己的生物链,如果其中一个物种被破坏而绝迹,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社会危害性比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要大,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新罪名的确立更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记者/邓婷)(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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