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价部门公布省内水资源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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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39 东方新报 |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省内水资源收费标准。按照该规定,从8月1日起,7类取水情况必须交纳水资源费,此前与此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征收对象:7类取水须交费 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 非征对象:4类取水暂不征收 物价部门同时划定了4类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城乡居民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或者其他少量自行取水的(地表水150m3/月.户以内,地下水80m3/月.户以内);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不包括综合利用的部分);防御或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危害必须取水的。 征收方式:按实际取水量计收 水资源费实行按季征收方式,按实际取水量计收,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及水力发电取水按发电量计收。此外,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的,其水资源费由自来水厂(公司)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未含水资源费的,由自来水厂(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本通知规定代征,并按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不得截留。 新报记者 匡春林 湖南省水资源收费标准(单位:元) 水源 取水用途 收费标准 地表水 工业取水 0.03每立方米 生活取水 0.025每立方米 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0.02每立方米 水力发电取水 0.001每千瓦小时 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 0.001每千瓦小时 地下水 城市规划区内取水 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0.05每立方米 其他取水 0.30每立方米 非城市规划区取水 0.05每立方米 注:1.城市是指县城所在地以上的城镇; 2.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水量的部分按本表标准的1.5倍计收;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本表标准的3倍计收; 3.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取水并综合利用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5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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