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实消费环境不适应《消法》修订已成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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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5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了整整10年。然而《消法》与现行经济生活中的种种“不适”也逐渐显现出来。国家工商总局及人大法学院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证实,《消法》修订已成定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建议将《消法》的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的5年立法规划。 据了解,现行《消法》制定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受制于当时的 人大法学院经济法专家吴宏伟教授表示,《消法》是针对当时的消费环境制定的,之后相继出台了一些条例、规定进行补充,这种法律滞后是不应该的,法律应该具有超前性。《消法》中有些条款都是原则性的,缺少具体操作性,极易产生歧义。“消费者”、“商品”、“服务”、“经营者”这些概念需要明确界定。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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