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你办社保了吗?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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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5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获悉,从8月底开始,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查工作全面铺开。同时,该局还公布了投诉电话:0591-7622385。 此次的核查范围和对象是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机构参保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核查重点: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查清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能力和缴费情况,核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条件和领取待遇的项目、标准。 核查将采取日常核查、重点核查和举报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经核查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在核查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单位。对发现被核查对象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机关事业社保机构据实写出核查意见书,并在核查结束的10个工作日,将核查意见书送达被核查对象,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参保单位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省政府下发的相关规定,由机关事业社保机构按日征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对发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报请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统计,到2002年底,全省(不含厦门)参保单位达1.79万家,参保在职职工53.7万人,离退休人员13.8万人。 (本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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