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国有资金分发奖金 一财务主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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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0:19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22日消息:永嘉县邮政局原财务部主任柯某把近70万元国有资金,作为年终奖金分给职工,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98年12月31日,柯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增工程款的手段,将该局近70万元国有资金转入某建筑工程公司账户。1999年2月8日,柯某提取该款存入某保龄球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作为验资资金。第二天,永嘉县邮政局召开办公会议,决定分发职工年终奖金,具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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