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第六届房交会推出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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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1:10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 邱宏)8月21日,沈阳市房产局向新闻媒体发布:经沈阳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财政局决定,在即将举办的第六届房交会期间,将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发给补助资金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由沈阳市财政局为举办房交会筹集、安排居民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补助的专项资金。预计这届交易会普通住房成交面积约268万平方米,共需要安排补助资金3615万元人民币。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项补助资金由市本级与各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市本级负担60%;各区负担40%。 凡在沈阳市各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者,包括买房落户的,均可享受此项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三类:一、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发给补助资金人民币20元;二、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80平方米以下(含180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发给补助资金人民币15元;三、个人购买存量住房,即“二手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含180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发给补助资金人民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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