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立规“法治”传销 相关办法9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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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1:13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 王野蛟)记者8月21日从沈阳市政府了解到,《沈阳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地方规章。 该《办法》规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推广种植、养殖等项目的名义吸纳加入者的资金,或以劝诱他人交纳入门费、认购商品、职业介绍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招募人员,通过 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诱人传销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拘留或劳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是该级政府或部门查处传销的第一责任人。城市街道、社区委员会将负责本辖区人员的监控工作,如报告不及时,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责任人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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