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诸种“崇高事业”的监督豁免写一份悼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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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1:13 沈阳今报 | ||
今报特约观察员曹林对一个人最大的打击,莫过于贴身最信任的朋友背叛了自己;同样,对一个社会最沉重的打击在于,挂着块块慈善勋章、享有种种监督豁免的“崇高事业”背叛了公众的信任,在“崇高”和“慈善”的招牌下制造出令人发指无以复加的罪恶,如此强烈反差下的残酷打击只会给社会留下这样一个伤痕:绝望! 虽然笔者向来对许多挂着崇高牌号的事业和高调保持着足够的谨慎和保守,但看到下 一个以治病救人为己任的医务工作者,一个从事着唤醒生命这个“崇高事业”的精神病院院长,不但不为患者治病,反而将患有精神病的女病人拐卖给他人为妻,并在医院开设淫窝收容社会闲散人员和女精神病患者卖淫,从中牟利。(详见8月20日今报视野版) 医生这个职业在人们的心中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对“崇高事业”毫无保留的信任是我们的习惯,丝毫的质疑和监督都是对“崇高”的亵渎———这是人们对“崇高”淋漓尽致的道德洁癖,令人发指的极端罪恶正是生长在人们对诸种“崇高事业”充分信任的道德洁癖中。 对当下这个开放的社会作一下细致的回顾,问题惊人的集中: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罪恶并非存在于那些臭名昭著或人们保持足够谨慎的事业中,恰恰是公众充分信任的种种“崇高事业”出了大问题。 教师应在“崇高事业”之列吧。可这个“崇高事业”给报纸的社会新闻版提供了什么样的新闻呢?沈阳的小学教师程世俊,利用其担任班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哄骗和威胁的手段,在教室内对六名学生多次猥亵(《沈阳今报》);浙江的小学教师沈某在利用为学生修改作业、打水及家访过程中,先后对任教的14名三、四年级男生进行了猥亵(《都市快报》);江西小学教师陈某在长达七年的时间内,以订正作业等名义先后将13名年幼女学生多次叫至其房间内进行猥亵,并对其中一人进行奸淫(《信息日报》)。 戒毒所和收容站从事的应该也算“崇高事业”吧。可广州某戒毒所为了营利,竟然将数十名本所的戒毒女卖给“鸡头”强迫她们卖淫而且竟美其名曰“职务行为”(《新快报》);2000年12月,北京警方在北京石景山区的金宝酒家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小姐”,她们都是酒家老板从江苏徐州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其中最小的年仅13岁。(《中国青年报》)。 还有诸如敬老院的福利品中出现“黑心棉”的新闻…… 医生、教师、戒毒工作、收容救助工作、敬老服务等等,这些都属于公认的“崇高事业”,却成了社会安全和正义秩序最大的敌人。在社会价值观的转型下,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崇高”,破除对诸种“崇高事业”毫无保留的信任和道德洁癖,我们要树立这样的观念:任何性质的事业都没有接受监督的豁免权,不管在传统中和字面上有多崇高,存在权力资源的地方就必须有监督的约束。 应该是到了把诸种“崇高事业”拿到阳光下晾晒的时候了!凯恩斯说:至少在一百年内,我们还必须对己对人扬言美就是恶,恶就是美———因为恶实用,美不实用。在这种实用主义横行无忌泛滥无归的时代中,只有“制度上可监督”的东西才值得信任,才能保证大的罪恶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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