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在年底前实行“由一家执法部门管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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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2日电今后,城市规划、环卫、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7个部门的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将集中交由新组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个行政部门行使。8月2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山东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在17市全部实行这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并争取到明年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县市基本推开这项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立法工作过于强调“条条”管理,造成了在城市管理中,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各管一项行政处罚,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复,执法力量分散,行政效率低下,产生了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鉴于这种现状,山东省1999年在青岛推行了由有关法律确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经过几年试点,这项改革在青岛初步获得成功。 从2000年9月份国务院下发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以来,山东省烟台、潍坊、济南、济宁、东营等地陆续开展了试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已经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高唐县,现在街面上的执法队伍只有交警、城管两顶“大盖帽”,城市管理方面的罚款从实施前的每年100多万元,下降到现在每年不到4万元,执法队伍少了,罚款额大大降低了,城市反而管理得更好了。 按照山东省政府的部署,今年年底前17个设区的市要全部完成这项任务,力争明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基本推开。通过这项改革,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彻底杜绝过去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突击式”、“运动式”的间断性执法和各自为政的现状,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文/吴允波来源:大众日报)(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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