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授予陈援朝“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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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2:05 法制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1日电海南省高级法院今天在此间隆重召开陈援朝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表彰大会。 52岁的陈援朝现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他在海口中院工作9年来,始终牢记“公正”二字,勇于排除各种干扰,成功审理了许多大案要案。如全国首例涉“法轮功”案件、陈泽武团伙犯罪案、王录雄等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等,经他审理的案件,件件 2002年4月,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陈援朝积劳成疾,罹病住院。面对死亡的威胁,陈援朝始终坚持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以顽强的意志与病魔进行不屈的抗争。住院期间,他依然坚持审理完自己承办的所有案件,还积极为海口中院“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出谋划策,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和人民法官的宽广胸怀。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向陈援朝学习。学习他具有远大理想,热爱审判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学习他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一身正气、秉公执法的高尚品质;学习他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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