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探索领导学法用法新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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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2:07 法制日报 | ||
十年学法不间断———广州探索领导学法用法新路 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实习记者黄俊杰 本报通讯员曹庄 8月14日,广东省广州市又一次举办了市领导干部学法讲座。该市领导和各区、县级市、市直属局级以上单位党委中心组部分成员津津有味地听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法制建设试点城市,广州市在1993年首次举办了全市副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1994年,该市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的渠道,每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从1995年起,每年定期举办该市5套班子领导成员、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普法领导成员专题法制讲座以及举办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两项学法制度在广州初步建立了起来。 到了1998年,广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市办、人事局、司法局和普法办联合发出了《广州市干部学法考核的通知》,正式建立和推行了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以及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拟任命的干部分别进行任前法律知识的考试制度。在2001年,广州市对《干部学法登记本》作出了改革,由广州市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该市普法办共同承担对该市干部学法登记考核工作,领导干部学法后参加考试的成绩会被登记和统计。2002年,在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年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系列讲座中已连续多次安排了法制讲座内容。 据统计,该市从1993年到2002年已连续9年举办了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60期,共11200多人次接受了轮训。该市各级领导的学法积极性十分高涨,2002年报名参加学法和考试的领导干部在第一期班尚未开办的时候已经达到1300人,而2002年在广州增城举办的法律知识轮训班,广州市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就有1621人参加。 为了保证师资的权威性,广州市每年从北京、上海等地邀请我国著名法学专家教授讲课,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务院有关的部委办、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专家。课程也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香港回归后曾邀请当时的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讲授了《香港法律与法律制度》一课,2000年还专门组织学习了《WTO与相关法律问题》。学习内容既有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又有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法规,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因为这些都是领导干部急需了解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知识,所以受到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欢迎。 该市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进了当地依法治市的进程,加快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工作。1995年广州成立了全国首家法律援助中心;《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和《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都是国内第一个关于这些方面的地方立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当地电视台合办的《羊城论坛》则是我国内地最早的政论性电视公众论坛。这些都是当地领导干部在培训中受到启发而推行的举措,也说明了当地领导干部十年如一日地学法用法取得了显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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