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新增七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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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2:40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公布走私废物罪等七项新确立的罪名。它们是:走私废物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取消刑法原来的走私固体废物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三项罪名。(谢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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