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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能与同居女子结婚吗 傅先生:我1990年离婚,1993年同另一女子同居,但未登记结婚。现在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 律师: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结婚证。 登记材料有何不同 林先生:我父亲60多岁,已离婚。如果要登记结婚,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后,提交的材料有何不同? 律师: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与当前正在执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较,不再需要婚检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两方面的材料,更简单方便了。 结婚证不见了 能离婚吗 陈女士:我与丈夫感情不和,现在要协议离婚。但结婚证找不到了,该怎么办? 律师: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都要向相应部门提交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目前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的证明书;10月1日以后,则可以补办结婚证。之后再解除婚姻关系。 再婚是否需要婚育证明 一女士:我是厦门人,与前夫生有一子。现在我认识了一名户籍在江西的男朋友,但他还没有离婚,也没有子女。请问我们能登记结婚吗?如果可以的话,到哪里登记,带什么手续?登记时是否要有婚育证明? 律师:新《条例》实施后,结婚登记时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登记,并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他证明可不带。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二)非双方自愿;(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因为你男朋友还未离婚,你们不能登记结婚。 驻厦军人可否在厦结婚 一男士:我是一名驻厦军人,女朋友在厦门。请问我可以在厦门结婚吗? 律师:军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包括军人结婚在内。《婚姻登记条例》适用于地方。你能不能和你女朋友结婚,具体要看是否符合军队结婚法规的条件。 如何确定男朋友未婚 陈小姐:我现在还没有男朋友,但看了新《条例》后有些担心。取消了婚姻证明,我如何确定男朋友没有结过婚? 律师:如果有人想故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单位或街道都是难以调查的,因此婚姻证明根本起不到当初所设想的作用。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但必须建立在个人诚信的基础上,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确立以及《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已对婚姻状况由当事人本人负责形成了制度上的保障。另外,民政部拟建立一套婚姻状况信息系统,预计3年内将在全国实现联网查询。通过查询,可知道一个人的婚姻状况。(记者谢挺)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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