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和自由捍卫婚姻的纯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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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3: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昨举行《婚姻登记条例》法律咨询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3年8月18日正式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昨天下午,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与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联手,就新《条例》接受读者的咨询。涂崇宇律师表示,新《条例》将更加保障个人婚姻自由。 涂崇宇说,原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2001年修订了《婚姻法》,作为配套的行政法规也要相应变革,使《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更具有可操作性。 个人声明以诚信为基础 根据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只需出示以下两个形式要件,即身份证(或护照)和签字声明,表明本人自愿申请结婚、无配偶,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涂律师认为,两个人从相爱到结婚,是感情成熟的结果,是不需要别人来证明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甚至出现有些人借此收取贿赂,为低龄结婚者开具证明;有些单位为内部分房等考虑,擅自提高当事人结婚年龄等违反《婚姻法》的现象。有许多人因此放弃登记,致使婚姻管理秩序混乱。 为此,新《条例》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这一规定,鼓励那些因为开证明遇到问题的婚姻当事人主动登记,健全婚姻管理。 涂律师说,结婚登记完全以个人声明为基础,这是信用制度在婚姻管理上的体现,表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但必须建立在个人诚信的基础上,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愿婚检体现个人自由 涂律师说,在新《条例》中,婚检不作为强制规定,没有要求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交医学检查证明,只需作签字声明。但是新《条例》并没有完全取消婚检。随着医学的发展,如果国家公布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种类,民政部门应当与卫生部门合作,对婚检的项目、收费进行严格规定,以保障正常的婚姻秩序。 离婚证当场可取 新《条例》将原来离婚登记1个月内办理改为当场拿到离婚证,充分体现了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 涂律师认为,新《条例》体现出方便务实、尊重个人自由、强调自身责任、提高行政效率等特点。 新《条例》的五项改变 此次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主要有5项改变: 一、取消婚姻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对婚前医学体检未作强制性规定。 三、适当集中了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四、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五、将有关婚姻登记的现行规定进行合并。 (谢挺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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