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西部工作大学生户口可迁回深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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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3:46 南方日报 | ||
深圳公安部门推出7项户籍管理实施细则 到西部工作大学生户口可迁回深圳 本报讯(记者/陶然)本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正式公布了公安部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立即组织人员学习,并针对措施中有关户籍管理部分的7项内容 这7项实施细则分别是: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深圳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本市,凭有关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办理。深圳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已经从深圳迁入西部地区、需将户口迁回深圳的,凭有关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办理。已在深圳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其他地区的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考取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深圳学生,入学时不需迁移户口,毕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迁移;考取深圳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非广东省生源学生,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取省外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深圳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本市生源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迁移。深圳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即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原出国出境期间已注销户口,但未取得国(境)外定居资格的,在回国时凭出入境证件恢复户口。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原已经注销户口的,在当事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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