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售禁食动物将最高罚十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3:4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巍)是不是所有野生动物人类都不能食用?昨天,二度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这一《规定》获得通过,在深圳被禁止食用的将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事实上,在前次审议《规定》(草案)时,就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规定》提出“禁止食用 修改了的《规定》(草案)还更加明确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它规定,饮食业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反者除没收其实物和违法所得外,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食用者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组织食用者处以2000-10000元以下罚款。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