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超速行车拟最高罚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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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3:4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巍)不久后,如果你在深圳开车超过车道最高限速的50%,将面临1000元的罚款。这是昨日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中增加的新内容。 由于大量交通事故与超速行驶有关,而目前深圳实行的原条例中对超速行驶处以400元的规定过于单一。因此,此次修正案将超速行为划分为三个档次,并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 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已成为深圳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的重要隐患,仅去年,该市因摩托车引发、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高达1061起。因此,深圳市政府拟在特区内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所以在条例修正案中也增加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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