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典违约免于承担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3:46 南方日报 | ||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公平判决两公司合同纠纷 因非典违约免于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区惠妍)昨日,笔者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碰到了一起因非典而导致违约的事件。该院运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了责任。 非典影响无法履行合同 南海市荣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公司”)与佛山市燎原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签订合作饲养种鸡合同,合同约定后者向前者提供种鸡苗,由荣丰公司饲养,荣丰公司所生产的合格种蛋全部由燎原公司负责回收。合同还约定,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50万元,但同时也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证实并根据情况,违约方就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燎原公司于2002年4月10日至11月8日分四次向荣丰公司提供种蛋27500只,荣丰公司依约饲养了种鸡并于2002年10月起向燎原公司提供种蛋。由于非典的原因,燎原公司无法满足荣丰公司提出的以现金取货的要求,于是自2003年4月24日起未能按期回收荣丰公司的种蛋。为此,荣丰公司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合同;被告燎原公司支付所拖欠的种蛋款人民币263655元及利息,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被告燎原公司则提出,由于遇到了不可预见的非典影响,使广东家禽业遭受严重打击,鸡苗难以卖出,令被告经济遇到困难,无法以现金收回种蛋。非典给被告带来了巨大损失。诉讼中被告同意终止合同。 本报报道成为证据 禅城区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今年年初至5月间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我国最新确定的法定传染病。非典疫情使家禽业遭受严重打击,导致种苗企业损失,有《南方日报》相关报道等证据的证明,被告亦因此难以履行回收种蛋的合同义务。虽然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但由于非典,对被告履行合同造成不利影响。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原、被告所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导致合同的利益无法实现,因此,对被告未回收种蛋的违约行为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作饲养种鸡合同。被告应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种蛋款263655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后语 非典这一在全社会引起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传染病属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可抗力,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能预先估计到的。根据本报这一省级权威报刊的报道,非典疫情确实使广东的家禽业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从而也致使本案被告的经济上出现困难,现金周转很难实现。法院充分考虑到这点,运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判决。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