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工程建设腐败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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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3:55 《财经》杂志 | ||||
一、操纵招投标 一般来说,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多数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通常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对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是职务犯罪的多发部位: 一是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一些单位不愿意招标或者规避招标,有的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二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做手脚。权钱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串通或贿赂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时时可见; 三是推行招标投标的力度不够,地区、行业发展不平衡,应当实行招标的项目未实行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较窄,仅限于工程施工的较多,勘察、设计、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的较少; 四是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 五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行政干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直接参加评标、定标、修改标底及合同价格、核发中标通知书等,直接参与或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侵害招标投标人的自主权。有的部门、有的领导干部甚至随意改变招标结果,指定中标人。 二、层层转包 投标公司在获得工程总承包权后,把工程分为若干标段交由下属公司分头施工,而下属公司在组织施工时,也会把自身力量无法完成的部分土石方、路基、路面施工等工程转包给一些中小施工企业或农民工程队。与总承包权的获取方式不同,分包工作面广量大,没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哪一段工程交给哪个施工队,没有严格的标准,常常是一位领导,一个熟人的一张便条、一个电话,一段工程的分包单位就定下来了。 三、施工过程中违规 施工中业主单位对承包商的工程款支付,主要是通过中期计量支付来实现的,中期计量支付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业主资金的合理使用。 施工管理混乱,不按设计施工,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资料弄虚作假。 四、变更设计追加投资 由于前期设计不科学,引发变更设计在所难免,如发现泥层比较深,人工、机械等费用要增加等等,这些变更往往都不大,要求追加的资金大约为10万~20万元。这么小的变更,往往比较容易获得各方的认可。因此包工头们就可以通过钱财,向业主、建设单位、监理等技术人员施以小恩小惠,获得通过。 五、材料采购滋生回扣 涉及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业主对大宗主要材料的采购,按规定应公开招标。 但赶工期时,以速度为要务,一些没有统一采购的材料因此时忙于抢速度,所以对价格的尺度把握比较松,再高的价格也要将一些材料准备充足。同时,定额表中没有涉及的项目,价格是依据市场而定,没有统一标准,也易使回扣现象滋生。 六、工程、材料计量和质量 验收缺乏有力的监督 交通工程是隐蔽工程,用材好坏、数量多少,都只能靠施工中的同步监理才能判定。工程队运了2000立方米土石方,计量人员闭只眼,可以算成2300立方米,也可以算成1900立方米。应该修3米的地基,只要现场监理人员首肯,修2.7米也能通过验收。 本刊实习记者 吴小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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