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期待民众热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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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5: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即将实施。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官员表示,这意味着今后政府“做事”也必须同其它建设项目一样都要先“环评”一番,以减少因政策失误带来的环境灾难。 然而,环保业界人士在表示由衷拥护的同时,也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如何落实表示了担忧。承受各方压力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毫无疑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出台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体现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思想的法律,是一项“战略环评”制度。它最大的突破是将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了对政府规划的层次上。 此外,这部法律是十几年来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环境影响评价法》力求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果能得到切实的实施,可以把环境问题堵截在行动之前,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恶性循环。 然而,这一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也承受了来自各方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的代表认为,让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不仅会大大削弱各级政府的权威,而且会影响企业的效益。 为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特地向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说明了情况:这是一部支持政府工作,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不会影响到政府的权威。一旦政府的决策出现失误而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才是真正损害政府的权威。 据介绍,我国是最早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经过20多年的实践,“九五”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一些法规,开展了一定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宝贵经验。 2002年10月28日,《环境影响评价法》终于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培养环保意识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除国家明确规定需要保密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在报送项目申报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它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让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是以往的环保法律中所没有的。 政府决策部门接受公众意见的程度有多大?假如政府规划项目与群众的当前利益发生冲突,政府决策部门如何处理?种种问题令人疑惑。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表示,规划单位应该切实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而不是单纯喊口号。做项目的规划编制机关,必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对专家和群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据悉,负责项目规划的政府部门应在申报之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信息,征求百姓的意见。假如规划项目与群众的当前利益发生了冲突,而项目对国家建设又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应对群众解释清楚它的意义和影响,只要达到了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项目就可以实施。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赵志杰认为,关键在于培养民众的环保意识,促使民众对自己关心的环境问题敢于发表意见,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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