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器官捐献法有望出台 下午进行最后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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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5:4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深圳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如果审议顺利,这将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性法规。 这次审议的《条例》提出:捐献者及患者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并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医师非法实施人体器官手术或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其营业执照。《条例》规定: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 医师自遗体摘取人体器官,必须经其他两名以上医师判定捐献者已死亡后方可进行。判定捐献者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其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亲属有捐献者享有优先权。据悉,今天下午5时许,深圳人大常委会将进行最后表决。(赵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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