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属正常保险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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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5:45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 针对近段时间引起社会关注的“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即所谓“酒后驾车险”)问题,中国保监会首次正式表态说,这是一项正常的责任保险业务。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昨日明确指出,“‘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是不同于一般财产损失保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最终目的是保护受到被保险人行为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使受害的第三者更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 这位负责人表示,“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最终目的也是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它承担了一部分驾驶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受害第三方的权益保护;但并不因此而影响驾驶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此前,国内一家保险公司率先推出“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新险种,作为车险附加险,它首次将原属于保险责任免除的酒后驾车行为列为可赔偿范围,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25万元。这个险种去年底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上市。(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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