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工会“交涉权”将成职工维权利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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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5:55 深圳晚报 | ||
细化工会“交涉权”将成职工维权利器 拖欠工资非法搜身行不通 本报讯(记者康剑波李福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交涉权,可是在具体执行中,到底这项权力包括哪些内容,很多工会干部心中无数。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 该办法专门规定了交涉权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少缴、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不提供或者不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未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报酬;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非法搜查职工身体、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或者暴力侵害职工生命健康权等情形,工会都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交涉。 该办法还规定,工会在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时,有向用人单位或者知情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权力;有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的权力。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在审议后,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 作者:记者康剑波李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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