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患者排序罚款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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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5:55 深圳晚报 | ||
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地方法规上午审议,央视全程现场直播 擅改患者排序罚款万元 本报记者康剑波李福莹上午10时发回报道今天上午,《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开始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可望在审议后表决通过。据了解 适用对象有限定 草案修改二稿对适用于捐献移植活动的人体组织范围做了必要的限定。规定适用对象不包括血液及其制品、精子、卵子以及胚胎。 据介绍,做此限定的原因是国家对血液及其制品的捐献移植,已由《献血法》作了规定,而精子、卵子以及胚胎的移植目的在于人工帮助创造新生命,与此条例挽救生命的立法宗旨不符,而且精子、卵子以及胚胎的移植会涉及诸多道德、伦理和法律问题,因此将其排除在适用对象范围之外。 擅改患者排序罚万元 人体器官捐献由谁受理,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由市红十字会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的申请,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并实现与各医院和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捐献人体器官实行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 患者申请移植人体器官,需向医院进行申请,医院对患者的资料进行登记后,再报送给红十字会。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和医师应该有市卫生部门认定的资格,并按核定的类别进行移植,不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实施人体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手术。 患者接受移植的排序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草案修改二稿第27条规定,如果擅自更改患者排序位次的,由市卫生部门责令市红十字会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1万元罚款。 草案修改二稿同时还规定,医院、医师及市红十字会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和患者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近亲属可签字捐献死者器官 条例草案二稿规定,如果死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可以捐献死者人体器官。同时,条例草案对死者近亲属的范围作了限定,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死者近亲属分为第一顺序人和第二顺序人。第一顺序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人包括同胞兄弟姊妹。第一顺序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均作出书面同意的,视为同意捐献;没有第一顺序近亲属或者第一顺序近亲属均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第二顺序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均作出书面同意,方可视为同意捐献。 央视上午对会议进行全程现场直播。赵青摄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李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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