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年龄限制年过60者不能做发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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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5:55 深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康剑波李福莹)为理顺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修订草案对争议一直较大的合伙人年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定位问题、打击虚假业务报告的措施都做了说明。 年过60就不能作为发起人 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世界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对合伙人的年龄有所限制。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个人财产监管制度、信用制度也未完全建立,因此容易出现个别合伙人到了六七十岁就不计审计风险乱签业务报告的情况。 修订草案采取几个原则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对职业年龄不设限制,二是规定年龄超过60不能作为会计事务所的发起人,三是年过65岁就不能继续担任合伙人或者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 注协行政职能被收回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出台后,实际操作中,财政部采取了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有关行政职能的过渡方式,我市也参照了财政部的做法。2002年10月,财政部决定将原委托中注协行使的有关行政职能收归财政部,并要求各地理顺管理体制。因此,修订草案按要求进行了修改,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出具虚假报告要严厉打击 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其业务报告重要性不断加强,个别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炒单、卖单问题逐渐凸现。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修订草案进行了几方面制度创新。一是放开批所,但提高设立个人、合伙制事务所的门槛,让办所理念相同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有渠道开办事务所,让部分害群之马自然淘汰;二是建立审计业务电子化备案制度,从而达到信息共享,让虚假报告失去生存的土壤;三是建立业务过量提醒制度,严密检测各事务所的业务量,对于显著超过业务能力的事务所进行提醒、警示;四是推行业务报告双签制度。 作者:记者康剑波李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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