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势所趋不得不为市政府提出“禁摩”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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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5:55 深圳晚报 | ||
昨天上午,市法制局局长李华楠受市政府委托,正式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的说明。这一报告主要内容是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行驶的问题,因而备受关注。 市政府认为,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已成为我市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重要隐患。为此,市政府拟在特区内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禁摩”不得不为 李华楠在报告中提供了多个数据说明禁摩乃大势所趋,不得不为。据统计,2002年我市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061起,其中伤1165人,死亡296人,占全市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10%左右。在罗湖区,2002年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86宗,摩托车肇事后逃逸的就有60宗,占总数的70%。 此外,摩托车飞车抢夺、非法营运等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屡见不鲜,已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南宁等大中城市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摩托车行驶作出限制性规定。 “禁摩”会设缓冲期 “禁摩”必然会牵涉到那些合法拥有摩托车的人群的利益,那么现在“禁摩”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呢? 据了解,由于我市已于1993年起开始限制摩托车注册登记,近年来基本没有新增入户摩托车,截至2002年底,特区内已登记注册的摩托车有48000余辆。为妥善解决特区内现有摩托车的处理问题,市政府建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修正案审议通过后应留有一定的缓冲期和准备期,一方面便于政府有时间做好宣传、准备工作和制定相关的善后处置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使在2004年前达到报废年限的近8000辆摩托车通过摩托车报废制度而自然淘汰,以减少“禁摩”规定对所涉利益群体的影响。 市政府建议,若《修正案》审议通过后,于2004年开始实施为宜。 超速行驶最高罚千元 残疾人专用车是专供残疾人驾驶的特种车辆,但我市目前出现了一些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的现象。据了解,对残疾人专用车的管理,国家现在尚无法律、法规、规章可循。为了避免“禁摩”规定实施后有人利用残疾人专用车可在特区内行驶的规定来规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市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专门增加了对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进行处罚的规定。 《修正案》对于机动车超速行驶的处罚也作出了调整。删除了原来对超速行驶处以400元罚款的处罚规定,明确规定根据其超过所行驶车道规定时速的不同比例,划分三个等级额度予以处罚:超过车道最高限定时速10%以下的,罚200元;超过10%到50%的,罚400元;超过50%以上的,将被罚1000元。 作者:本报记者李福莹康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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