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大法律草案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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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9: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记者 倪四义傅双琪赵磊)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将修改两部重要银行法——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并制定一部专门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已提请22日开幕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对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该修正案草案中,作为中国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明 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 同时,修正案草案也规定,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今年初,中国正式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通过决议对银监会的监管职责给予授权,但是,这仍属于过渡时期的临时性措施。 此次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适时删除了人民银行监管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相应出台的银行业监管法草案将明确这个年轻的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作说明时说,银监会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产物,致力于加强金融监管,提高中国金融体系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来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刘明康说,银监法草案凸显了中国银行业监管原则的一个重要变化:从过去单一的“合规”监管向“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的转变。 银监法草案引入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规定银监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且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 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也体现在同时出台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里。该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同时,修正案草案也规定政府不再强制商业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删去了现行商业银行法中“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国有独资银行应当发放贷款。因贷款造成的损失,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条款。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不应再有义务向政策性贷款项目发放贷款。 他指出,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增强其综合竞争能力,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草案适当放宽了对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的限制。修正案草案还加大了对商业银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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