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草案规定: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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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21: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省级政府规章能否设定行政许可?修改后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对此作出肯定答复。草案同时规定,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是临时性的。如果这种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则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 乔晓阳表示,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由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比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省级政府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当出现地方性的特殊问题时,需要立即采取行政许可措施进行管理,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又来不及或者不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省级政府规章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必要的。但是,对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应有必要的限制,其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是临时性的。法律委员会据此对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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