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器官捐献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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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1:10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深圳8月22日电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2日下午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旨在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行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者及接受者的合法权益,造福广大患者。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共五章35条条款,主要内容有三大部分:一是确保享有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条例授权深圳市红十字会 二是实行人体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鼓励个人身后捐献人体器官。条例对捐献者生前身后捐献人体器官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条例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对倒卖人体器官的,要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对购买人体器官的,要处以3倍和5倍以下的罚款;医师、医院进行或者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10倍的罚款,吊销其执业资格,对医院处以交易额20倍的罚款 三是明确由深圳市卫生部门负责对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审定实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医院和医师的资格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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