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力抗法刷标语示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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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2:47 天府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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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国早报报道 广西博白县两名居民因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处罚。执法部门大张旗鼓地把两人违法被罚的事实印在横幅上,在大街上拉出来“示众”,在当地轰动一时。 抗拒执法遭拘留 李日才、蒙雪清夫妇是博白县博白镇南门塘队的居民,两人多年来以在县城摆卖香烟为生。今年6月25日,博白县烟草专卖局城区专卖管理所的烟草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工商等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李日才夫妇经营卷烟的许可证早已过期失效,便根据规定对其出售的卷烟进行暂时扣留。 8月19日,博白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莫飞雄向记者介绍了事发当时的经过,“李日才夫妇要求我们以每包20元的价格买下他们一块钱一包的烟,才允许我们查扣。”在教育说服无效后,烟草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54条卷烟,蒙雪清就动手殴打烟草执法人员,且手和背均不同程度被打伤。蒙雪清因为“谩骂、阻碍烟草执法人员”,当天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15天。 拘留事实挂上街头 李日才告诉记者,妻子被拘留后,博白县烟草专卖局在博白县城及乡镇打出了多幅跨街横幅标语,标语内容为“博白镇南门塘队蒙雪清谩骂、阻碍烟草执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落款是“博白县清理整顿烟草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标语被悬挂在了县城和各乡镇的主要路口,且一挂就是10多天,让李日才夫妻俩“走路都觉得抬不起头来”。 最让他不能接受的是,这些标语统统采取了蓝布白字的格式,因为在博白的风俗里,蓝布白字是给死人写挽联才用的。蒙雪清认为这些标语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准备在解除拘留后把县烟草专卖局告上法庭,要求烟草专卖局以红布白字制作横幅标语向他们赔礼道歉。 只要违法就可宣传 博白县烟草专卖局梁福彬局长称,这些条幅的确是该局所挂,在城区悬挂数量不超过4条,县城以外的33个乡镇,“一般每个乡镇都悬挂一条,总数也就二三十条左右。” 梁局长介绍说,在博白县,暴力抗拒烟草执法的事情经常发生,执法人员常常被围攻殴打。把违法被制裁者拉横幅标语宣传警示,“效果是十分明显的,横幅拉出来后,暴力抗法的事情少了很多。”至于为何选择蓝布白字的格式,他解释说,标语横幅是交给广告公司制作的,局里只是要求“醒目”点,并没有要求用什么颜色的布和字,“那是广告公司自己决定的。” 烟草专卖局有没有权利就蒙雪清违法被拘留的事实进行“条幅示众”呢?梁局长认为,只要有违法事实就可以宣传,只要不歪曲事实,就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问题。 条幅示众值得商榷 博白县“横幅伤人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了不少人的争议。而类似悬挂横幅来“杀鸡儆猴”的行为,也并非只是博白县才有的“特色”。博白县烟草专卖局梁福彬局长说,拉横幅披露违法案件教育群众的方式,不少县城、乡镇都有,还常常多见于工商、技监、税务、财政、行政机关等部门。 这种“条幅示众”到底有没有侵犯违法者的名誉权呢?记者为此请教了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邓路遥、实习律师黄华勋。他们认为,在有违法事实存在的前提下,这样的横幅应该没有侵犯到当事人的名誉权。这样内容的横幅,实际上相当于处罚决定后的通报,主要是达到教育的目的。但采用大量横幅来宣传的方式,他们认为还需要多思量,因为这种行为尽管没有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但横幅的悬挂,给当事人生活带来影响是肯定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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