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有法约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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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4:31 北京青年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行政许可法草案的审议结果 综合新华社消息在昨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报告了行政许可法草案的审议结果。乔晓阳说,出台这部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基本成熟,草案经过常委会3次审议、修改,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基本可行。 修改后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省级政府规章能否设定行政许可?修改后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对此作出肯定答复。草案同时规定,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是临时性的。如果这种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则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部门规章能否设定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草案审议过程中的热门话题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至于各部门已经发布的确需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在本法施行后,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予以确认。 修改后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对行政许可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会议还审议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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